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发展、推动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三个转变”和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国际化,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建立适应潍坊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由经济文化大市向经济文化强市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市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抓好总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与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推动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格局。
2.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尊重和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选择优势领域,明确发展重点,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和政策激励作用,以此带动和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
4.科学管理,创新驱动。运用法治思维、国际视野、科学方法,强化标准化科学管理,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加速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制高点和主动权。
5.加强推广,示范带动。抓好各类试点示范建设管理,注重标准化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广泛应用。
二、主要目标
发挥“标准化+”提振效应和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导向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构建示范项目带动、政府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更优、团体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各领域潍坊标准体系,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引领者。具体发展指标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1.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我市装备制造、食品加工、铝型材等重点领域和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标准的自主权,推动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创新。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公开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二)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府服务共有属性研究,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需求,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打造阳光透明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标准,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建设。以“‘寿光民生’服务标准化试点”为范本,以“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和“青州人民办事中心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为引领,推动一批试点项目的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办)
2.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以“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项目建设为引领,以“高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服务标准化试点”为范本,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潍坊创业大学、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对就业人才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荐等配套服务,建立人才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推动创建一批试点项目。(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3.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以“青州市公共自行车标准化试点”为范本,以“潍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为引领,开展一批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以《城镇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规范》《道路交通客运服务管理》等标准为代表,加强公共自行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等领域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4.加强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研制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相辅并重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电影放映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体系。以“青州市博物馆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为引领,推动创建一批试点项目。(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5.推进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厕所、食堂)建设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和专业建设等地方标准。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各学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
6.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的研制,重点制定公安消防、防恐等领域地方标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7.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健康问题为导向,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质监局)
(三)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1.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实施辐射广、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重点在生物基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新技术与标准的高度融合,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大力推动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生物基材料产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以《D-乳酸》《莱赛尔短纤维》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知识产权局)
2.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标准水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要求,以机械装备、汽车制造、石化盐化、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造纸包装六大传统产业为重点,加强标准的研制和创新,开展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比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提升我市传统产业的标准水平,促进产能结构优化,为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
(1)在机械装备领域,加强农业装备、内燃机等先进制造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力争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依托潍柴动力、福田雷沃、盛瑞传动、豪迈科技等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培育潍柴动力承担的“电控发动机研发规范体系建立”试点项目,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利用全国内燃机标准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潍柴动力企业优势,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实施指南》《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限值和测定方法》等国家标准项目和《内燃机电控风扇离合器可靠性试验方法》《内燃机润滑油污染物颗粒分级和检测方法》等行业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以《预载荷高强度螺栓结构连接副安装技术要求》《紧固件-非电解锌片涂层》等标准为代表,依托山东高强紧固件有限公司、福田雷沃等龙头企业,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
(2)在汽车制造领域,依托潍柴动力、盛瑞传动等龙头企业,以《汽车发动机再制造技术规范-气缸体》《汽车发动机再制造技术规范-机油泵》等国家标准和《AT自动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AT自动变速器传动液技术规范》《AT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清洁度检测标准》等地方标准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
(3)在石化盐化领域,依托联盟化工、旭锐新材等龙头企业,推动《溴代聚碳酸酯》《四溴苯酣二醇》《无水哌嗪》《二乙烯三胺》《工业用乙二胺》《氯乙烯精馏过程中高沸物处理处置方法》和《阻燃化学品-氰尿酸三聚氰胺盐中三聚氰胺和氰尿酸的检测方法》等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
(4)在纺织服装领域,依托银鹰化纤、孚日家纺等龙头企业,以《化学纤维-含油率试验方法》《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和《棉本色布》等国家标准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
(5)在食品加工领域,依托山东景芝生态酿酒产业园项目,发展芝麻香型、浓香型白酒,推动景芝酒业完成《芝麻香白酒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南》《芝麻香白酒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指南》等地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依托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佳世博食品有限公司等食品加工企业,加快相关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实施。
(6)在造纸包装领域,依托世纪阳光纸业、晨鸣纸业等龙头企业,以《轻量涂布箱纸板》《标签纸原纸》《彩色喷墨打印纸原纸》《涂布箱纸板》等地方标准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3.推动节能环保标准的研制和实施。针对水泥、石化盐化、造纸、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重点制定节能、节水、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氨碱法)》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严格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力。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等标准,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与检测技术规范等标准支撑体系。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控制VOCs污染物排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非煤矿山、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健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
(四)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1.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围绕服务业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新热点,拓宽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逐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现代服务业领域,重点做好总部经济、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消费、服务外包、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规划;完善住宿餐饮、房地产中介、零售、社区服务、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服务业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潍坊市银监分局)
2.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大已有服务标准的实施力度,以现代物流、养老服务、旅游业、社区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探索构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
(1)在现代物流领域,加快物流通用基础类、技术类、信息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支持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参与物流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以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为切入点,依托佳乐家物流园、中凯冷链物流园、中百大厨房、寿光农产品物流园等物流园区,推广使用1m×1.2m标准托盘及循环公用周转箱,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开展现代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育现代物流标准化服务和管理品牌。(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2)在旅游服务领域,围绕旅游新业态,开展乡村旅游、海洋旅游、文化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标准研制。以青州古城、高密东北乡文化、杨家埠木版年画、诸城恐龙博物馆等文化旅游为重点,开展一批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重点培育“青州市旅游接待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部门:市旅游局。配合部门、单位: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
(3)在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健康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领域为重点,依托华都颐年园、鹤翔安养中心、峡山湖养生养老基地等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等标准研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老龄办)
(4)在社区服务领域,在城市社区重点发展教育培训、金融、中介、家电维修、养老、医疗等服务业,在农村社区重点发展农技推广、农机服务、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庄稼医院、农民培训、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以“安丘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安丘新大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和“诸城市12341民生服务热线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为引领,推动创建一批试点项目。(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及仓储等标准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跟踪采用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打造潍坊农产品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出口标准,按“同线同标”组织生产内销产品。以《水果生产培育技术规程-桃》《食用菌菌渣蔬菜(茄果类)集约化育苗技术规程》《昌邑梭子蟹》《昌邑大对虾》等地方标准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农机局、市农科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
2.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力量。按照“户必入社,业必归会”的要求,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以“昌邑宇林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建设为引领,推进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增量提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单位: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
3.创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推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品牌建设。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园艺作物、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国家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寿光)”“国家茶叶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诸城)”“国家花卉高科技园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青州)”和“高密菌菇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为引领,推动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4.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潍坊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以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供电、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领域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标准,加快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市民化行动标准化、产城融合行动标准化、县域城镇化行动标准化、绿色城镇行动标准化、文化传承行动标准化和设施建设行动标准化,在创建1个国家级宜居小镇、5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16个省级示范镇的基础上,开启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创新开展“高密惠和社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5.加快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发展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文明等标准化。加强农村路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以寿光市省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县为重点,开启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对“两河”沿岸确定的64个农村新型社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突出生态社区建设要求,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努力打造新型农村社区样板。(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办。配合部门、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六)提升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力
1.引导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承担国家标准科研项目,逐步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机制,推动企业自觉运用标准实现技术领先和市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以新兴产业和我市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负责人或秘书处工作,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产品质量向国际要求和先进水平靠拢,消除贸易壁垒。(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标准化工作部门和职责,有关部门、单位要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标准创新,研究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在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级标准进行奖励,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推进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
(三)建立调度评估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计划,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全市标准化发展评估制度,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定期对全市标准化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发布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全市标准化专家资源,建立全市标准化专家库。完善标准化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依托社团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快技术型、管理型和操作型标准化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各领域标准的创新、实施和应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五)加强监督执行。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依法监督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质监部门要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和情况分析,完善各领域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
(六)抓好宣传引导。实施标准化知识普及工程,推进全市标准化宣传与各类教育培训。建立覆盖市、县市区、镇(街道)的标准化宣传网络,丰富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方式抓好标准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培育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潍坊市“十三五”标准化工作目标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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