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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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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2016/1/29 |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的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和动态考核工作,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面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是否存在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企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类人员配备及考核情况,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考核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情况;企业依法缴纳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标准安全防护品配置情况,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设置情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的配置和救援预案的设置演练情况,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情况。
四、组织实施
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专项行动分企业自查自纠、设区市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检查、省建管局监督检查、全面整改治理和总结巩固成效五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10月8日至10月30日)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检查(11月2日至11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或行业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项检查。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曾列入黄色和红色监管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要依据相关法规责令整改。
(三)省局监督检查(12月1日至12月11日)
省建管局督查作为省建管局行政许可事项执法检查的一部分,由省建管局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全面整改治理(12月14日至12月25日)
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范围内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责令停止施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经查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全面整改治理期间,主管部门继续开展辖区或行业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专项检查,原则上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证企业的30%—50%进行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推动专项检查行动持续进行。
(五)总结巩固成效(12月28日至12月31日)
根据检查和整改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专项行动各环节的工作落实。要结合本辖区或行业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方案和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扎实推进,长效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本次许可证检查专项活动有机结合,严格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无证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建筑施工的企业,达到源头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目的;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常态化,严格惩处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畅通信息,加强监督。各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检查覆盖率、经验做法和专项检查报告。12月15日前,向省建管局报送《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专项行动,增强守法意识和安全自律意识;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加强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发动中介机构、群众、媒体等举报企业无证施工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良好发展的有利局面。
附件:《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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