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6〕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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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沂南县夏庄至竹泉道路施工工程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6年 1月8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6〕第 008………………………………………………
证 明 信
〔2016〕 第 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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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沂南县夏庄至竹泉道路施工工程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6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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