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706号
:
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入烟台建设市场备案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2月3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706………………………………………………
证 明 信
〔2015〕 第 0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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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入烟台建设市场备案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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