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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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隆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泰安市高铁片区泮河综合治理工程(泮河大街至灵山大街)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2月25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714……………………………………………………
证 明 信
〔2015〕 第 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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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隆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泰安市高铁片区泮河综合治理工程(泮河大街至灵山大街)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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