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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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绣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道路配套设施及景观提升道路绿化工程一、二标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2月1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705………………………………………………
证 明 信
〔2015〕 第 0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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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绣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道路配套设施及景观提升道路绿化工程一、二标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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