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6〕第07号
:
潍坊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沂南县夏庄至竹泉道路施工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6〕第 07号 ……………………………………………
证 明 信
〔2016〕 第 07号
:
潍坊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沂南县夏庄至竹泉道路施工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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