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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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东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青州尧王•洋溪花林二期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721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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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东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青州尧王•洋溪花林二期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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