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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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隆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2月1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704…………………………………………
证 明 信
〔2015〕 第 0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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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隆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邹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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