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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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泽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新泰市莲花山旅游景区栈道工程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0月23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663……………………………………………………
证 明 信
〔2015〕 第 0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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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泽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办理新泰市莲花山旅游景区栈道工程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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