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677号
: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进滨州市博兴县施工备案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677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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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进滨州市博兴县施工备案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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