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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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昌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盐东营市中心城北防护林工程(东二路及东八路片区)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649号…………………………………………………
证 明 信
〔2015〕 第 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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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昌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盐东营市中心城北防护林工程(东二路及东八路片区)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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