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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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一期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595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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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一期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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