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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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申报诸城法院新审判法庭工程“泰山杯”奖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588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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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申报诸城法院新审判法庭工程“泰山杯”奖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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