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564号
:
潍坊市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瀚香苑5-8#楼招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8月11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564…………………………………………
证 明 信
〔2015〕 第 0564号
:
潍坊市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瀚香苑5-8#楼招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