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534号
:
青州市东方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东营市资质年检验证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7月27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534……………………………………………
证 明 信
〔2015〕 第 0534号
:
青州市东方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东营市资质年检验证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