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513号
:
潍坊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备案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513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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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备案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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