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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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双杨建设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盛世中央御园6#、8#商住楼、7#、9#、17#—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1号工程项目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507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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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双杨建设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盛世中央御园6#、8#商住楼、7#、9#、17#—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1号工程项目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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