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453号
:
江苏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进鲁备案年审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453号………………………………………………
证 明 信
〔2015〕 第 0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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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进鲁备案年审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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