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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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昌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阳光新都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6月5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411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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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昌集团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阳光新都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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