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327号
:
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进鲁备案年审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5月21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327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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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进鲁备案年审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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