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243号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潍柴家苑工程项目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4月23日
经办人:丁磊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243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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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潍柴家苑工程项目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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