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鸢都杯”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添加时间:2014/11/4 |
潍建协字〔2014〕18号
潍坊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鸢都杯”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协会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改进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含装饰装修)“鸢都杯”奖(以下称“鸢都杯”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加强对创建“鸢都杯”奖工程的前期规划、中期控制、后期评审以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使其逐步精细化、规范化,根据《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鸢都杯”奖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潍坊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鸢都杯”奖(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鸢都杯”奖工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精品工程申报,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鸢都杯”奖申报时间调整为2月份,3月份组织专家复查(具体申报、复查时间以通知为准)。2015年1月1日起,各施工企业申报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泰山杯”奖工程项目必须是已参评过的“鸢都杯”奖工程,未参评“鸢都杯”奖的工程项目在申报省级及以上精品工程时,市建筑业协会将不予补充市级最高工程质量奖证明和推荐参评。
2015年1月1日起,“鸢都杯”奖工程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建筑工程质量“鸢都杯”奖控制在12个以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鸢都杯”奖控制在8个以内。“鸢都杯”奖的评审将加大对施工资料的审查,工程实体由竣工后的一次性审查调整为过程监管,从提报创建计划开始每年不少于2次过程检查。
二、申报范围
凡潍坊市建筑业协会(含原潍坊市装饰装修协会)会员单位施工的,且符合“鸢都杯”奖评选办法的工程,均可申报。各单位拟创建“鸢都杯”奖的,需根据本通知要求提报创建计划,创建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参建各方、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创建年度等等。
三、申报程序
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程的,施工企业要将创优计划报至县市区(开发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办事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办事处汇总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属市直企业的,由施工企业将创优计划直接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将对申报创优计划的工程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创建“鸢都杯”奖条件的,列入创优计划;不符合创建“鸢都杯”奖条件的,不列入创优计划,不参与“鸢都杯”奖的评选。
四、申报时间要求
拟申报“鸢都杯”奖的工程,属县市区(开发区)的,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各施工企业要将申报计划报送至各县区(开发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办事处,各县区(开发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办事处经汇总后要及时将申报计划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属市直企业的,各施工企业要于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申报计划直接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已开工但未提报创优计划的工程,不得参与“鸢都杯”奖工程的评选。
五、保证措施
(一)实行“鸢都杯”奖工程创优申报计划是全面掌握工程情况,有序推进“鸢都杯”奖工程评选工作,加强对创建“鸢都杯”奖工程的过程控制,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协会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要求组织好创优申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市建筑业协会对列入申报计划的工程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通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将根据申报工程的特点,组织专家对其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实施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过程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施工企业完善对创优工程的过程控制。
(三)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凡拟申报“鸢都杯”奖的,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联系人:袁延涛 电话:8896203
邮箱:wfsjzyxh@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95号,邮编:261041。
附件1:创建“鸢都杯”奖工程申报计划表
附件2: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鸢都杯”奖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
附件3:潍坊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鸢都杯”奖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
潍坊市建筑业协会
2014年10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