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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8月全省城市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添加时间:2014/10/15
(鲁建城字[2014]5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局、园林局:
      今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城建职业学院180多名师生,开展了大学生“看工地、查扬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全省17设区市502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问题520多个,拍摄照片3000余张,较全面的记载和反映了各地建设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全省各地结合“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继续加大对建筑渣土运输的综合整治,严格市场准入,突出源头管理,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据各地统计数据,截至8月底,全省7578个在建房屋建筑工地(6万多个建筑单体)中,7511个落实了扬尘治理措施,6672个安装了监控设备,分别占工地总数的99.1%、88%;594个在建市政工程工地中,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591个,安装监控设备的241个,分别占工地总数的99.5%、40.6%;138个房屋拆除工地中,落实控尘措施的138个,占总数的100%;全省有纳入管理的渣土运输车辆13990台,密闭化达标11544台,安装卫星定位系统6797台,分别占总数的82.5%、48.6%;全省城区有机扫车1817台,道路冲洗洒水车994台,主次干道机扫率76%、洒水率76.7%;全省普查裸露土地7338万平方米,已累计绿化6343万平方米,占总数的86.4%。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进展情况数据比较

      根据各市上报数据,各项指标排名居前和靠后城市的情况如下:

      (一)建设工地扬尘治理

         1、房屋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排名前三位的城市: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莱芜、德州、聊城100%;排在后三位的城市:泰安97.6%、菏泽97.1%、日照94.4%。

         2、房屋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排在全省前三位城市:德州100%、聊城100%、淄博99%;排在后三位的城市:青岛69.8%、泰安67.7%、日照47%。

        (二)渣土运输管理

         1、渣土车密闭化达标率排在全省前三位的城市:济南、青岛、淄博、烟台100%;排在后三位的城市:威海73.6%、德州66.3%、东营为16.4%。

         2、渣土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排在全省前三位的城市:济南、青岛、淄博100%;排在后三位的城市:临沂23.5%、枣庄15.5%、东营为0。

        (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1、主次干道机扫率排在全省前三位的城市:淄博93%、聊城90%、济宁87.4%;排在后三位的城市:菏泽63%、德州59.6%、枣庄54%。

        2、主次干道洒水率排在全省前三位的城市:济南98%、淄博95%、聊城95%;排在后三位的城市:德州65.2%、枣庄62%、东营61%。

       (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累计完成裸露土地任务比例排名前三位的城市:青岛、淄博、枣庄、威海、莱芜、临沂等6个城市100%;排在后三位的城市:潍坊79.2%、东营75.2%、菏泽57%。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我省即将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和雾霾天气高发期,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面临新的考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关责任主体要要认真贯彻全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现场会议(聊城)精神,学习借鉴聊城、潍坊、临沂等经验做法,严格执行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针对施工扬尘易反弹、易反复的特点,以更严格的措施和更有力的手段全力抓好工作,保持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强化对检查中较差施工现场的管理。按照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扬尘治理相对较差施工现场的管理,增加检查频次,重点督导,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清出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提高县城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水平。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归纳分析上报数据,对县(市)工作进行排名,名次靠后的要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长时间停滞不前的,要提出时限标准等具体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同时,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实现治理目标任务整体推进。

      (三)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辟专题栏目、领导访谈、社会焦点、曝光台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设工地扬尘整治的监督工作。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程项目,对违规处置和撒漏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四)进一步规范月报制度。各地要认真及时梳理当月情况,对工作中的新举措、新事例、新成果等进行总结,形成简要文字材料,对填报的数据认真核对,注意与上月数据的关系,确保数据规范、真实、准确,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全省城市建设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8月份)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