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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添加时间:2013/7/2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09-2011年立项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涉及全省(除青岛外)60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和116项墙改与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支持项目。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工程及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并于完成后1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延期、终止的项目需提前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逾期无故未申请延期和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予以撤销,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变更、终止、撤销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要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确需变更、终止、延期的项目,要及时提交申请报告,到期项目要及时提请结题验收。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项目结题材料时,应对照项目任务合同书,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料是否齐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