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外地入潍建筑业
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建管局《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潍坊市建设局《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关于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年度考核,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2年12月底前取得入潍备案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时间
2013年7月15至2013年8月30日。
三、提报资料
1、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正、副本);
2、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施工许可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已年检)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高工且不少于五年工作经验)、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单位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截止2012年12月底)、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驻潍办公地点不少于120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固定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限于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资金存储证明(协议书复印件);
6、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市场行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四、有下列行为的不予考核
1、违反山东省和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
2、超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包工程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手倒包或违法分包的;
4、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5、技术人员比例失调、无证上岗、或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
6、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机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人员配备不足而进行施工作业的;
7、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黑包工)的;
8、不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登记备案,规避资格审查、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9、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考核结论的核定
1、合格:凡达到登记条件和年度考核要求的,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换发《入潍信用证》。
2、不合格:凡达不到登记条件或在年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第四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对不按时办理考核手续及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换发信用证,原备案证书作废,终止在潍坊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六、其他事项
1、符合考核条件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请根据通知要求持有关资料于8月30日前到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办理。
2、考核提供的资料审验后原件退回。
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有关处罚文件、通报及处罚通知等复印件,于2013年7月30日前报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
4、信用考核工作是我市建筑市场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提高对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预防民工工资拖欠、保持行业稳定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各自辖区内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市建工处市场管理科进行考核。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 7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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