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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七一"前后开展调研走访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添加时间:2013/7/1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庆祝建党九十二周年,扎实做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准备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直工委的要求,今年"七一"前后,我厅各级党组织要普遍开展一次调研走访活动。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请于7月8日之前将走访情况报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辛平、袁媛
  电  话:87080806、87080803
  邮  箱:sdjsdw@126.com
            

                                          厅机关党委
                                         2013年6月26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七一”前后开展调研走访活动的通知

鲁组明电[2013]19号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统战处、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有关中央驻鲁企业党委:
  为庆祝建党九十二周年,扎实做好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今年“七一”前后,在全省各级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一次调研走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走访任务。主要是了解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走访慰问部分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二、调研走访对象。市、县(市、区)两级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调研走访;其他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到本系统和服务对象中的基层单位调研走访。基层党组织重点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科学确定调研走访的对象。要注意到矛盾比较多、条件比较艰苦、经济比较贫困的地方或单位开展调研走访。
  三、调研走访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扎实开展好调研走访。要真正坐下来,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听真话、访民意、摸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善于从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矛盾、困难中,反恩自身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省委将下拨部分党费,专门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各级党组织也要安排部分党费,用于调研走访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调研走访及省管党费使用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告我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