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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领域清欠防欠工作“十告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3/4/8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欠防欠工作“十告知”

一、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必须到位,并专款专用,监督施工单位优先支付劳务工资;否则发生拖欠后不得新开项目。
二、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拨付进度款和办理竣工结算,否则不得组织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必须监督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否则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劳动合同,建立完整的劳务档案和工资档案,为劳务人员办理劳务工资手册和工资卡,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公示栏,否则按规定考核扣分。
五、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人员书面确定劳务工资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否则对拖欠后果负全责。
六、施工单位必须对劳务人员的工作量及时签证并按时结清,否则以劳务人员提供的依据为准。
七、总承包企业必须监督劳务企业先行支付劳务工资,劳务企业必须将劳务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否则由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工资。
八、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处置上访讨薪案件,不得发生3次及以上重复或越级上访,否则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予以清出市场、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理。
九、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审结进度款和结算款,否则按规定考核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十、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及时签认进度款和结算款,否则按规定考核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从2013年起,所有新开工和续建项目都必须按项目监管隶属关系,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十告知》承诺后方可开工。施工许可发证部门和复工核验部门要抓好落实。

我单位承诺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对此负责。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专业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建设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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