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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区域壁垒促进市场公平 为建设类企业开拓创业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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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添加时间:2013/12/17 |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设类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开拓创业,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待遇同等。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除法规规章规定费用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收取外地企业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等。
二、备案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进鲁建设类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向社会公开备案条件、程序要求、办理时限,备案材料随时接收,备案手续即时办理。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承揽业务后,应当依法将承揽业务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联动监管。《通知》对外地企业市场行为管理以及施工现场行为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要建立跨区域开展业务建设类企业省市联动监管机制,依托省住建厅网站设立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管公告平台。
《通知》的出台,破除了区域壁垒,促进了市场公平,为建设类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开拓创业、加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工程建设处 类红、定额站 王晓光、招标办 闫民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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