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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3/8/2

市区有关建筑业管理部门、市直建筑业企业、有关市直项目: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其数量随着“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继续增加。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劳务用工管理员制度。落实《关于配备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员”的通知》(潍建工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每个施工现场须配备“劳务用工管理员”,根据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自有劳务人员和分包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掌握劳务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并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台账,负责劳务人员考勤、汇总工资报表并建档、指导和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及撤场劳务人员工资清算、掌握现场劳务人员的调剂和流向、做好工地农民工业校教学管理、处理项目劳务人员的工资拖欠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欠薪上访事件。按时组织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技术大比武,提高一线农民工的操作技能。
      二、切实落实农民工维权公示栏建设。按照《潍坊市建设局关于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维权公示制度和建立工程款收付及劳务工资支付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潍建建字〔2009〕60号)文件精神,市直各施工工地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建设维权公示栏”牌子,将工程承包方、工资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全部公示。
      三、开展好建筑农民工业校创建。按照省建管局、市建管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农民工业校创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土石方等),必须依托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工校原则上设立在施工现场,要有安全、固定、封闭的教学场所,可以与施工现场的会议室、食堂、活动室等相结合,活动场所要在40平米以上,至少容纳50人上课。教学设施应具备必需的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书报刊物、投影仪、电脑等必要的教学设施,教学时间应结合工地实际,根据工程进度、各工种入场时间等情况统筹安排课程,授课时间每周应保证1—2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至90分钟,并根据工程实际适时增加授课时间,施工现场各班组到课率要在60%以上。健全各类教学、学习培训台账并建档。不定期组织农民工开展各类娱乐活动,适时邀请业主、监理、社区、有关院校教师、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活动。
      四、推行劳务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优于材料款、工程款支付的原则,在市直项目中尝试推行“支付的工程款扣除30%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同时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各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并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实行银行卡直接兑付,避开包工头、班组长等不具备用工资格的自然人。
      五、严格企业的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不按规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企业,将予以严惩,属施工企业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质增项、升级延后办理,在企业信用评价中给予扣10-20分处理;属开发企业行为的,商市开发办,给予通报批评,缓办新项目开工手续,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或撤销资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煽动民工滋事闹事的不法分子,配合司法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