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企业:
为更广泛地开展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我省建筑业QC小组活动水平,总结经验,交流成果,表彰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涌现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和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动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定于5月中旬召开2010年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2009年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经验,交流发布优秀QC小组成果,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推广成功经验;
(二)由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代表介绍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配合专家讲评(讲座)在会议上进行交流,提高我省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三)表彰全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选拔推荐参加省经贸委和中建协、中施企协召开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代表。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全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1、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成果有普遍推广意义;
2、注重全员参与,有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过程和活动成果有所创新;
3、申报成果应是2008年以来取得,已获得本地区、行业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成果。要侧重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为主体的“现场型”,重视小组现场活动的记录和凭证,能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小、实、活、新”的特点,具有普遍推广价值。
(二)全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
1、2008年以来获得过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质量工作为中心,班组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遵循PDCA的科学程序,坚持开展QC小组活动,质量管理水平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
2、全体班组成员质量意识强,积极搞好班组建设,在工作中做到自己信得过、下道工序信得过、单位信得过、用户信得过,班组成员团结一致。
(三)全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
1、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对行业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成绩突出,为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做出了突出贡献;
2、近两年参与或指导的QC小组荣获全国或全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三、其他事项
(一)为了更好地推广优秀QC成果,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我们将把推荐申报的优秀QC成果汇编成册。请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召开本地本部门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评选优秀QC小组成果,推荐参加全省发布会。
(二)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的QC小组发布成果全部为预发布,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预发布成果提前进行评审,选出15个左右的优秀成果在会上进行发布演示,评委进行现场点评。请各有关单位按附件1中的名额推荐预发布成果。预发布QC小组成果采用电脑多媒体形式,要求图像清晰、美观、整洁,发布时间不超过15分钟。发布人必须为小组成员。
(三)推荐参加成果预发布的QC小组所在企业,请同时提交本单位近年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经验介绍材料一份。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将选取2~3家企业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四)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业QC小组活动水平,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拟聘请一名国家级质量管理小组诊断师在会上讲解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知识,指导企业如何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QC小组活动,达到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目的。
(五)推荐材料
1、优秀质量QC小组、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及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分别填写附件3~5表格(一式一份);
3、全部QC成果资料按附件7的要求报文字资料一份和Word版电子文档一份,用于2009年成果选编。推荐预发布的成果资料用Powerpoint格式上报,用于现场发布演示。
请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全套申报资料和电子文档,于4月5日前报送省建管局质量安全与保障处,逾期不报,将取消评选资格。
(六)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参照省质协收费标准,每个QC小组成果交申报费300元,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省建管局质量安全与保障处。
联系人:省建管局质量安全与保障处 高虹 李永刚
电话:0531-86195355
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
邮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