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城区在建工程进行标牌公示的通知 |
|
来源:本网 添加时间:2011/4/2 |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建设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社会监督,实施工地标准化建设,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树立参建各方的社会形象,推进依法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自2011年3月份开始,城区在建工程全部进行标牌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行范围 城区内(市直、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潍城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 摆设位置 各在建工程主体朝向主要街道的醒目位置,多层建筑摆设在4层居中位置,高层建筑摆设在6层居中位置。 三、 公示内容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主管部门。 四、 标牌标准 材质为布质喷绘,规格尺寸:多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300厘米,宽度大于等于600厘米;高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600厘米,宽度大于等于1200厘米;红底(中国红)白字,字体为黑体,字号可根据沿街立面大小确定。 五、 摆设原则 标牌摆设在不影响施工,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力求醒目、美观、大方、耐久、效应,努力做到既强化了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又树立了工程参建各方的社会形象。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从今年开始,市建设局将 这项工作纳入建筑市场综合检查考核内容。 附:公示牌示意图例
建设单位: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施工企业:XXX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企业:XXX监理公司 主管部门: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