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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构建住房保障体制的具体措施
来源: 添加时间:2011/11/17

       住房制度顶层设计是当前的热点议题。作为我国城市化和住宅市场发展的长期任务,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体制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一系列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和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一,从产权、交易、管理入手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构建多种用途土地交易市场,特别是要将公益性用地(保障房用地)、商品住宅用地与非居住类商业用地(写字楼、商厦、文化娱乐等)、工业用地等区别开来。

       通过立法规范多元产权主体平等的市场地位。允许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以有偿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联营、抵押等方式出让或直接进入城乡土地市场,让农民分享土地城市化的收益。

       随着土地市场的完善(使用产权登记、建档、土地规划、用途、交易规则的制定等),政府应直接参与征地、土地储备和卖地退出,限定政府权力为“产权保护、信息公示、总量调控、用途、结构管制和维护市场秩序”等,从根本上解决合理地价的形成机制问题。

       增加中低价位可支付商品房和保障房的用地的供给,公示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并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民众的监督。

       第二,开拓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

       我国住宅租赁市场欠发达和公共租赁房融资难与住宅金融的发展明显滞后密切相关。构建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政策性住宅金融体系,探索和开拓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至关重要。

       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介入与国家“住有所居”的产业政策相协调的领域,并以多种方式参与住房保障:对参建保障房的企业,对购房自住、二次购买改善性住房与多次、异地购房的居民实施差别信贷政策。鼓励参与公租房开发建设,一方面,财政安排息差补贴,既可减少财政负担,还可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住房债券等多种方式将长期低成本资金引入与民生相关住宅领域。

       第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其住房保障功能。

       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和贴息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住房保障领域。

       完善财税政策。对支持市场短缺的普通商品房建设的企业和银行,应给予税收激励;对过度投资投机行为,应适时开征房地产税、资本利得税,将公共投资的外部效应所产生的房产增值收回国有,让国有土地增值惠及更多民众;同时,对居民出租经营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应给予灵活的税收减免,以充分利用和动员存量房,增加住房供给,减轻政府保障房的负担。

       加强对西部的财政支持力度。第四,积极引导民营资本介入。

       探索PPP方式(即政府与企业合资合作经营),如政府提供土地,由民间资本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社会化的租赁房。细化土地、金融和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租赁性住房市场。

       最后,完善市场调控与住房保障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