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发〔2013〕6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
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市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针对“焦点访谈”报道的我市“麻刚沙”事件,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在前段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就“麻刚沙”事件,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再迅速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是是否使用“麻刚沙”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和市督察组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无资质企业和企业设立的分站。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自查报告请于1月21日下午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1月22日起,市建管处组织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采取县市区推荐和暗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摸清我市商混企业使用“麻刚沙”的情况。
二、 严格对无资质企业和搅拌分站的管理
目前,我市共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102家,其中,有资质的企业91家,已建成未取得资质的企业9家,正在建设中的企业2家。全市共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13家,除我市102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审批资质的搅拌站外,我市商混企业又设立搅拌分站9家,外地进潍企业设立搅拌分站2家。严禁无资质生产施工,对9家已建成未取得资质的企业首先查封生产现场,对照资质标准严查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达到资质标准的按申报程序抓紧组织申报。一律不准商混企业设立分站,对11家搅拌分站按未取得资质对待,先查封生产现场,然后按资质申报程序办理企业资质。
三、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管理措施
1、大力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从现在起,潍坊建城区不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未出台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政策的县市区尽快出台文件,明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重要意义、推广使用的区域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等,从而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提供政策依据。同时落实职责分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禁止规定区域内现场搅拌,确保推广政策落到实处。
2、严格按资质标准受理审批企业资质。对申请资质的企业,从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以及经济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到企业注册资本金、搅拌系统、运输车辆和专项实验室等,均严格按标准进行资料审查,并认真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方提交局资质审批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3、加强对商混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是合理进行规划布局。针对我市商混产能过剩的现状,调控总量,严格控制商混企业的成立。二是纳入工程项目包靠督导中。把工程项目商混使用、职能部门政策把关、商混企业资质和合同管理等作为建筑市场包靠督导的内容,落实到各片区日常的包靠督导中,随时纠正和处理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从而实现监管的常态化。三是把商混企业日常监管和资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提倡兼并优化重组;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列为资质年度考核重点对象,不达标准的坚决吊销资质。四是积极扶优扶强。对发展状况良好的企业,加强服务指导,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力争五年内培育出我市龙头商混企业,进入全省三十强。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使用麻刚沙等不合格材料的商混企业,坚决吊销资质;对无资质进行生产销售的商混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视为不合格混凝土,所有工地严禁使用,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不达要求、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列为资质年度考核的重点,重点进行监控;对“禁现”区域内现场搅拌的在建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对文本不统一、签订不规范和未按规定备案的合同,责令限期改正。六是高度重视商混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把扬尘治理的有关内容纳入资质条件中,对新审报资质的企业,扬尘治理不达要求的不予提交审批;对已批资质的企业,把扬尘治理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中,不达要求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同时,把扬尘治理作为商混企业评价和优秀商混企业评选的条件之一。到2014年底前,我市建城区以外1公里范围内的商混企业要全部迁出,并达到环保要求。
4、搞好舆论引导。对诚信经营的优秀混凝土企业,大力进行宣传报道。对使用劣质建材和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针对产业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现状,积极在《山东建筑业》、《潍坊建筑》、潍坊建筑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撰写文章,让企业了解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的现状,避免恶性竞争的进一步加剧。
5、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在行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专委会要针对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为行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建立自律公约,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注重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建设和谐行业。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定期发布指导价格,防止行业垄断,避免恶性竞争。开展合同备案工作,为行业自律工作提供依据,从2013年开始所有商混买卖合同到专委会备案。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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