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办字〔2012〕 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根据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避免建设纠纷的合法方式,也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清防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督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应执行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2012年7月1日前继续使用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2012年7月1日(含)后应使用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2011-0216)文本。合同签订应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禁止使用废止定额。要加强对工程款的拨付比例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为8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拨付比例达到85%,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拨付比例达到9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满足质量要求除留3%-5%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结清。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监管
各类建筑类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文本参照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款的拨付比例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管拨付比例签订。
四、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的监管
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统一执行市建设局研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五、加强对各类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在继续执行《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潍建发〔2010〕27号)的同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文件要求和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开展的更加扎实有效。
附件: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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