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发〔2017〕12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对未按要求报送建筑业
统计月报企业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2017年7月建筑业统计月报工作已经结束,在月报报送过程中,部分企业经多次催报,仍未按要求报送;部分企业月报数据有误,经退回后未按时修改月报数据,这些企业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月报,是建筑业企业应尽的义务,是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的体现。为严格落实建筑业统计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决定对7月份未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企业予以通报,并根据《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潍建发〔2016〕13号)规定,对上述企业予以扣除诚信分0.5分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2017年7月未按要求填报月报企业名单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