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大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住建主管部门从监管上引导、在政策上保障、用评价来激励,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管理能力自主选择建设等级和实施内容。
(二)整体规划,分层级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智慧工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加强顶层设计,区分企业能力和项目规模,定计划、分层级、有步骤加快实施。
(三)资源共享,全方位推进。省、市、县(市、区)和企业、项目五级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共享,建设内容涵盖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等全部关键要素。
三、工作目标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发展和“分级推进、逐年提升”的总体思路,在全省施工许可限额以上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工地应用和评价体系。
(一)一年打基础。到2021年年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模以上项目全面推行一星(A)级标准,并鼓励企业将项目信息接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实现视频监控、远程监管,安全隐患人工预警、及时消除。
(二)两年求突破。到2022年年底,全面推行二星(AA)级智慧工地,施工现场做到智慧管理、自动监测,安全隐患实时报警、在线预控,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精细化、决策监管科学化。
(三)三年上水平。到2023年年底,全面推行三星(AAA)级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技术普遍应用,智慧管理手段成为常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目标基本实现,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具体评价标准参照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T/SDJSXH01-2021)。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主体架构设计。围绕施工过程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通过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联互通、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形成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二)建立标准规范体系。编制智慧工地相关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技术标准,全省统一功能模块标准、设备参数标准、数据格式标准、平台对接标准、数据看板标准。支持企业编制智慧工地应用标准、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智慧工地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
(三)支持多种模式运营。鼓励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提供总体解决方案、单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等多种服务承包模式。鼓励有信息技术研发能力的大型施工企业,在探索应用智慧工地技术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和实现关键环节管控等方面先行先试,制定相应技术标准。
(四)突出重点模块应用。紧盯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治理,集中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高支模、深基坑监测预警,以及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关键部位视频智能监控、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环境监测管控等方面先行应用。
(五)加快转变监管方式。推动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考评体系,实现对监督人员能力的动态评价与提升,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监督及服务能力。发展第三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服务,综合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工具,分析薄弱环节,查找风险隐患,为主管部门提供辅助行政执法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与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接,明确参数标准,完善功能模块,探索主管部门、企业、项目平台联通、数据互融互通、风险智慧预控经验做法。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保障各项经费。在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计价规则中明确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支办法和计取标准。鼓励将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安全生产保障考核措施,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内容。
(三)注重宣传引导。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加快普及工程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知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专业培训。广泛宣传智慧工地建设的重要意义,举办智慧工地建设论坛,组建智慧工地建设专家库,加大技术成果交流研讨和推广应用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适时组织观摩交流,积极营造科技兴安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