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山东省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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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2015/4/1 |
各协会、各行业(专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2014年,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省委巡视组和住建厅社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指示,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了各协会会员会费的收取工作,并根据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于2014年12月份完成了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省建设劳动协会和省混凝土协会并入省建筑业协会的工作。2015年3月,省住建厅社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各协会社团恢复会员缴纳会费工作。
为保证省建筑业协会正常的工作开展,经省协会研究决定补缴2014年度会费,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12月11日通过的《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现将会费缴纳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4年补缴会费数额执行《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三条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员:每年缴纳2000元;
(二)单位会员:
1.特级资质企业每年缴纳10000元;
2.一级资质企业每年缴纳3000元;二级资质(含)以下企业每年缴纳2000元;
3.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劳务企业等其他单位会员参照执行二级资质企业缴纳标准,每年缴纳2000元。
二、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
本会会费缴纳的方式为按年度收取,补缴会费时间截至2015年5月15日前一次缴清。
(二)缴费地点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211房间。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
(三)缴费方式
开户名: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支行;账号:37001616257050060936; 会费汇出后,请务必将“汇款回执单”(详见附件)填好并传真至我会财务。
(四)联系人
姜晓燕,传真:0531—86071176;电话:0531—86195356。
三、其他
1.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按时足额缴纳。因特殊情况无力缴纳,可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2.会员单位拒不履行义务时(连续三年不缴会费),不得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理事会可劝其退会;
3.未尽事宜请与省建筑业协会联系。
附件:汇款回执单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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