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商混企业扬尘防治月报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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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2015/4/7 |
潍建工发〔2015〕12号
关于建立商混企业扬尘防治月报制度的通知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建工处,高新开发区建工局,经济开发区建工处:
为及时掌握重点控制商混企业扬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防治任务全面完成,根据潍坊市“三八六”环保行动2015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建立扬尘防治月报制度,及时对潍坊市建成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重点控制的19家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工作进行调度。
请各区、开发区接到通知后,确定专人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对照新的扬尘防治标准,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请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计划、进度、联系人等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以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赵孔涛
联系电话:8890287(传真)
附件: 1.潍坊市19家重点控制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
2.潍坊市19家重点控制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表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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