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发〔2012〕29号
关于开展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市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07〕5号)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意见》( 潍政发〔2010〕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0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1、全市范围内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含已取得资质和尚未取得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重点检查尚未取得资质但已建成投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立的分站。
2、检查市直和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以及生产现场环境保护情况。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县市区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有关文件,检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合同鉴证等工程建设手续办理中对混凝土使用政策的落实情况,查看工程施工现场。
四、检查重点
1、城市建成区规定区域内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
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立的搅拌分站;
3、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
4、发生过质量事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5、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情况。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07〕5号);
6、《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意见》(潍政发〔2010〕20号)
7、《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潍建发〔2010〕28号);
8、《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筑市场管理实施包靠督导和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潍建建字〔2012〕1号)
9、《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建办字〔2012〕27号)
六、整治重点
1、现场搅拌(城市建成区内的工程项目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但私设临时搅拌站现场搅拌混凝土);
2、违法发包(发包单位未通过总承包企业将混凝土分项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3、转手倒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4、资质挂靠(不具备混凝土生产资格,借用租用他人资质进行混凝土生产销售);
5、无证生产(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无证上岗(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7、扬尘污染(原材料露天存放,生产线无除尘设备,废水排放不达标,废弃泥浆无回收措施)
七、检查方式
1、本次检查由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企业管理科、施工技术科、装饰市场科和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对市直及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参检人员分工见附件一)。
2、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自10月31日——11月5日市检查组对市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市直在建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包靠区划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进行自查;11月6日——15日市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进行抽查。商混企业全部检查,已建成的无资质企业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立的分站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抽查5-8个。
3、检查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县市区和工程参建各方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的汇报,查看管理部门有关资料和混凝土企业的资料证件及生产现场,检查工程建设程序中对混凝土使用政策的落实情况,评议检查情况。
4、检查要边查边纠边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存有严重违法违规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工程项目,依法给予限期改正、停工整改和经济处罚。
八、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管处成立潍坊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刘东民,副组长:宋贤德、孙学明、张宝忠、王学进,成员:房孝建、房瑞尧、安晓云、董绪平、陈维政。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抓好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2、立即行动,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检查活动。市直检查组,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持边检查边处理。要针对检查情况写出报告,并附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四、附件五)和违法违规登记表(附件六、附件七),报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联系人:高炬,电子邮箱gaoju111@163.com。县市区自查情况报告请于11月6日前上报。
3、检查中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4、检查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自觉维护行业主管部门的形象。
附件:1、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检查人员分工表
2、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检查(商砼企业)表
3、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检查(工程项目)表
4、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检查情况(商砼企业)汇总表
5、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检查情况(工程项目)汇总表
6、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检查违法违规(商砼企业)登记表
7、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检查违法违规(工程项目)登记表
8、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汇总表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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