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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2017/5/26

潍坊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潍坊市建筑业协会会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团体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团体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条  本办法是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相关会员实行的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   

 

第三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单位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资格的丧失

 

        第八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分为三种情况:自行退会、劝告退会、开除会员单位资格。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因违反行规行约,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劝告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