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潍坊市建筑业协会会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团体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团体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条 本办法是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相关会员实行的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单位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资格的丧失
第八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分为三种情况:自行退会、劝告退会、开除会员单位资格。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因违反行规行约,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劝告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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