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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4/2/28


潍建工发〔2014〕1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安丘劳保站,潍城装饰办,市直施工企业:
  现将《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4年2月26日




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系列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市建设局工作部署,按照“一二二四一”的工作思路,改革创新,拼搏实干,推动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二二四一”的工作思路是:围绕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这一目标,突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建筑科技推广和走出去两大战略,做好精品工程创建、劳保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装饰装修管理四项工作,夯实作风建设这一保障。
  2014年建筑业主要工作目标:(1)2014年全市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60亿元,增加值159亿元,实缴税金24亿元,确保全省前列;(2)争创“鲁班奖”或“国优”工程1-2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1-2项,“泰山杯”工程10个(含装饰装修),“鸢都杯”工程17个(含装饰装修),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80个,市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60个,省级样板工程15个;(3)争取关键岗位培训11000人,技术工人培训5000人;(4)收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3.2亿元;(5)完成对外开发施工产值50亿元。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发展格局
  (一)支持企业上档升级,优化等级结构。成立特级资质企业晋升领导小组,扶持昌大集团、寿光一建等企业做好晋升特级资质的准备工作。鼓励企业资质晋升,2014年扶持晋升2家一级资质企业、20家二级资质企业。
  (二)调整专业结构,拓宽经营领域。大力发展专业企业,规范发展劳务企业,控制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数量。支持发展寿光、临朐的特色专业区域化,形成规模优势。鼓励发展外墙外保温、预拌砂浆等新兴专业,支持企业增项和兼营各类建筑专业。引导建筑企业适应市场需要,整合内部资源,向园林绿化、品牌物业、市政、公路、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领域拓宽发展。
  (三)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充分利用资质年度考核和建筑市场包靠督导等措施,严厉查处经营管理不善、扰乱市场秩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行为,该降级的降级,该撤回资质的撤回资质。
  (四)加快建筑工业化和装饰装修一体化进程。把建筑工业化作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和专业优势,在装配式框架结构、板墙结构和钢结构等多个领域进行探索推广,帮扶钢结构企业上档升级,推进昌大建筑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大型装饰企业建立工厂化生产基地,扩大装饰构配件生产规模,实现装饰装修生产、销售、施工和服务一体化。大力推广海尔家居集成装配式装修模式,广泛运用装修新技术、新产品,减少现场作业环节、垃圾排放和室内污染。大力发展建筑幕墙专业,扩大生产施工规模。加强装饰设计队伍建设,进军高端装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五)落实建筑市场包靠督导和考核通报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建筑市场包靠督导考核通报制度,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包靠,市直和县市区项目专职包靠组每季度对所辖工程项目进行量化打分,汇总后排序通报。吸收县市区业务骨干为督导考核员,每半年一次对县市区考核项目进行抽查打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序通报。
  (六)抓好合同管理。以住建部2013版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现行计价依据推广、工程款拨付比例控制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关键点,进一步加强总承包合同的鉴证备案,积极推动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的鉴证备案,不断提高合同的备案率。大力推广《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特别要规范劳务分包环节劳务分包方与各工种承发包合同的签订,解决好关系不明、账目不清和纠纷难协调等问题。
  (七)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实行建筑劳务人员管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制,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要成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员。实行劳务用工管理实名制,强化对劳务人员的日常动态监管。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自有劳务队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不得雇用零散队伍。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与自有劳务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用工合同。  
  (八)做好劳务工资发放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劳务工资付款节点优先发放制,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时,各用工企业要割清劳务费用,提报劳务工资表,优先足额发放劳务工资。劳务工资由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监督发放,由务工人员本人签字领取。劳务分包、专业承包、总承包、建设单位四方主体层层出具工资结清证明和书面承诺。积极推行劳务工资月发放制和银行卡制。  
  (九)严格对外地入潍企业的管理。严格审查准入前登记资料的真实性,防止资质挂靠行为。准入后重点检查建造师在岗情况、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发放等情况。严格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考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坚决清出潍坊市场。
  (十)建好用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和务工人员讨薪事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建筑市场信息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并与市场准入、行政处罚、资质管理和评先树优等相结合。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市场主体,采取警告、约谈企业负责人、罚款、暂停招投标、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十一)认真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按照《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要求,每月对全市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通报,惩处、曝光扬尘防治不力企业,定期通报防控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拓宽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污染防控工作。积极协调搬迁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尽快完成搬迁任务。
  三、大力推广建筑科技,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十二)实施建筑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以科技支撑引领为核心动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鼓励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积极推广外墙外保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型墙材、预拌砂浆等低碳环保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建筑业绿色施工水平。根据《意见》规定,建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获得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按照《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补助或奖励。做好《关于加强全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广使用预拌干粉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到2015年底全市城区基本实现“禁止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目标。
  (十三)组织好建筑科技奖项评选。继续推动“技术创新奖”、“省级工法”、“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项目的培育、申报、推荐工作,年内创出“技术创新奖”、“省级工法”各15个,“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5项。继续实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省、市、县三级联创管理模式,争创市级样板工程60个,省级样板工程15个;继续开展群众性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评选出优秀成果参加省经验交流会,获奖名次力争全省前列。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拓展埠外市场
  (十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出施工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引导骨干企业率先走出去,起到带头作用。建筑防水、钢结构、送变电、机电安装等专业企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扩大外地市场份额。寿光、诸城、青州等地市要利用地域优势,进一步开拓东营、淄博、日照等地市场。支持我市企业进入省外市场,与央企、外省大企业合作,竞标大型、区域性项目,参与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等大项目建设。重点开拓中西部潜力市场、东北、内蒙、新疆、重庆等新兴省外市场。引导有实力、有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格的企业加大境外市场开拓力度。
  (十五)加大外出施工扶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局相关激励政策和《意见》有关精神,对开拓外埠市场的企业,在资质和资格办证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好与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外出施工业绩达到一定规模的,在评先树优、资质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同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银企合作,切实增强企业的资本运营能力,扩大投资在经营中的比重,积极牵线搭桥,对外出施工规模达到政策要求的,积极帮扶进行融资贷款。 
  五、加大精品工程创建力度,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十六)加强精品工程创建。重点做好“鲁班奖”、国优、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泰山杯”、“鸢都杯”等精品工程的培育,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咨询,加强过程指导,加大日常培训和帮扶力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创优指导,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宣传落实《意见》文件精神,完善政策配套和激励约束机制,对荣获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将精品工程创建与企业评先树优相结合,逐步提高精品工程在招投标中的加分比重,2014年力争创出“鲁班奖”或“国优”工程1-2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1-2项,“泰山杯”工程10个(含装饰装修),鸢都杯工程17个(含装饰装修),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80个。
  六、健全劳保金收拨体系,完善从业人员保障
  (十七)做好劳保金收缴工作。与县市区签订2014年度目标责任书,并与年度考核、评优等挂钩,督促县市区加大收缴力度。劳保金后置收费后,加强与招标办、审批办、监督站等局属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严把收缴关,确保收缴率。充分利用建筑市场包靠督导,及时查处瞒缴、少缴、拖欠劳保金现象,重点控制缓缴合同和催缴逾期款。
  (十八)严格财务管理,加强探索调研。规范收缴、拨付票据的管理,加大对建筑企业劳保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确保台帐的真实、完整、及时。积极探索拨付管理的新路子,缩小拨付等级、拨付标准的差距,力求拨付范围、拨付数额的最大化。不断借鉴和学习外地劳保金管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新方法,力争在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项目收缴上有所突破,2014年力争收缴劳保金3.2亿元。
   七、提升技能培训水平,构筑人才建设高地
  (十九)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引导和支持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对新申报资质企业、资质晋升企业、资质增项企业进行建造师、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对现有资质总包和专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施工规范、企业管理、合同管理等培训。年内关键岗位培训11000人,持证率达到95%以上。年内聘请知名专家教授,组织2-3期施工技术人员、精品工程创建、工法、中高级管理人员、建造师等专题培训。
  (二十)强化技术工人专题培训。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技术工人的培训重点放在劳务分包企业和在建工程的劳务人员上,积极推行技术工人培训到工地的做法。加大高级工和技师的培训力度,依托建设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内技术工人培训5000人。组织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
  八、夯实装饰装修工作基础,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二十一)夯实装饰市场监管基础。强化二次装修管理,建立全市在建二次装修工程台帐,完善二次装修工程月报制度,在全市开展二次装饰工程专项治理检查。把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考核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严厉查处无证、超资质等级以及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外地进潍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登记管理。
  (二十二)严格装饰企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严格资质审核和年度资质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饰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形成集幕墙、消防、电气安装、智能化于一体的综合性装饰集团公司,延长产业链,年内力争帮助1家装饰企业晋升一级资质。强化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组织开展关键岗位和技术工人培训,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和持证上岗率。2014年培训各类人员1600余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九、转变作风,规范管理,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十三)搞好行业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摸清行业发展现状,查找和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根据省市对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规划指导,研究制定详细的推进措施,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根据行业“营改增”,指导施工企业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效能。培育和发展建筑咨询、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等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提高投融资能力、盈利水平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十四)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加强与统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行业统计体系。加强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定期公布行业统计数据,每季度形成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年终发布全市的建筑业发展报告。
  (二十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继续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二十六)强化行业作风建设。扎实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修订完善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评价办法,继续开展好行业评价活动。全面提高工作标准,全力争创业务一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开展“庸懒散浮”专项治理,严肃纠正不正之风。
  (二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底线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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