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省进鲁建筑企业养老金拨付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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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添加时间:2011/4/2 |
关于对外省进鲁建筑企业养老金拨付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鲁建劳办〔2005〕2号 各市劳保办: 原省建设厅、财政厅、建管局鲁建发[2003]18号文第三条第二项关于外省进鲁、外资建筑企业的拨付等级和拨付标准由各市自定的规定实施两年来,发现同一企业在不同市地出现不同的拨付标准,对外省进鲁建筑企业养老金拨付审查也不严格等问题。为加强对外省进鲁建筑企业养老金拨付的管理,防止出现矛盾和问题。经研究确定对外省进鲁建筑企业养老金拨付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等级和标准的核定 外省进鲁建筑企业的拨付等级和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拨付等级,一级拨付标准为50%,二级拨付标准为30%。 一级拨付等级的条件 1、在省建管局注册登记; 2、参加当地社保部门基本养老金保险且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 3、1970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改制前为县以上建筑企业。 二级拨付等级的条件 1、在省建管局注册登记; 2、参加当地社保部门基本养老金保险且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 二、申请拨付手册所需材料 1、填写《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申请表; 2、在省建管局的注册登记证明; 3、企业成立时间的原始证明; 4、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5、向当地社保部门交纳养老金的发票及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证明。 三、拨付手册的核发 申请拨付手册的企业把提供的资料整理成册后报省劳保办审查,省劳保办根据规定核发临时拨付手册。临时拨付手册的时效为两年,从核发之日算起。两年后,如继续在山东省施工,需重新申请新的拨付手册。 四、从05年二季度起对外省进鲁施工的建筑企业按所持手册核定的标准拨付,无拨付手册的各市劳保办不得拨付。 山东省建筑劳保办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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