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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绿色建筑工作会议明确:以绿色建筑项目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抓手 实现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新跨越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添加时间:2013/7/9

  6月27日,全省绿色建筑工作会议在淄博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兴军在会议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绿色建筑项目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努力实现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新跨越。李兴军主要从五个方面对今年的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一是坚持公益性强制与商业性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在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设计、建设高星级绿色商业开发项目,逐步从单体示范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过渡。二是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自去年起,省里将绿色建筑发展列入省政府节能目标考核。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度差距较大,个别市至今尚未启动。今年的绿色建筑推广任务年初已分解下达,各市要抓紧筛选确定项目,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确保完成任务。三是加强评价标识管理。评价标识是确保项目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的必备环节。最近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标准、程序、主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出进一步明确。各市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资格核实、资料审查等工作,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都能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四是依托行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要充分发挥和调动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将绿色建筑理念推广到相关领域、相关行业中,积极组织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厂房等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的绿色建筑发展。五是积极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自今年起,省里将连续三年开展绿色农房试点项目建设,并利用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给予2万元/户的补贴。各市建筑节能、村镇建设分管科(处、室)要密切合作,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评审、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编制符合绿色生态要求的村庄规划,引导农房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

  二是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以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突破口,推动先行地区和新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尽快实现绿色建筑区域化、普及化发展。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引入低碳、绿色和生态指标体系,进而制定新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城市新区全面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二是实施示范城区建设。《“十二五”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提出,国家将实施100个左右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我省也于今年启动了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增加示范数量。各市要抓住机遇,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路径及推进措施,积极争创国家、省示范城区。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运行、评估、验收等环节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保证示范效果。

  三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以建筑节能为基础,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一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闭合管理模式,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二是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节能改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十二五”改造任务。要把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结合,推动城市旧城更新实现“三改三提升”,提高综合效益。三是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建筑应用,促进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发展太阳能采暖制冷、被动式太阳房等综合利用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高水平应用。四是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实施项目合理用能评估、能效测评标识、能耗定期报告和超限额用电加价等制度。推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五是积极发展绿色建材,加快开发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高效安全保温材料、低辐射镀膜玻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等新型的安全、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建材。巩固发展“禁实”成果,加快推进城市、县城“限粘“、“禁粘”。

  四是健全配套政策和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激励政策。目前,中央和省财政对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的支持政策已经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还将视情况调增。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尽快提请市政府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当地结合实际,在财政奖补、规费减免、容积率奖励等方面拿出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二是建立全过程管理模式。要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完善绿色建筑在规划、供地、设计、施工、运行、标识等阶段的政策措施,逐步推行绿色建筑审查、绿色土地出让、建筑报废审批等管理制度,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尤其要抓好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两个关键环节,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将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并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开展建筑节能交易试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模式,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推动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制,逐步将能效测评作为验证建筑节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以及获得示范资格、资金奖励的必备条件,加快形成绿色建筑的市场化推广机制。

  五是完善技术产业支撑体系。一是健全标准体系。尽快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工作,修订《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产品标准。二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以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和高校等为创新主体,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检测、评估等专业服务,推动规模化技术集成与示范。三是强化产业支撑。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定期发布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以工程应用带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能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到会并作主题报告,报告深刻阐述了推动绿色城镇化的重点工作、推进路径和管理模式,着重分析了绿色生态城区在规划、实施、运行三个阶段的发展理念与技术要求,系统介绍了多个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区)的成功案例。淄博、青岛、枣庄、临沂4市在会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交流,介绍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验、做法。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分管领导、节能科技科(处)、墙改节能办主要负责人,省有关科研院所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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