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市管字〔2013〕2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印发《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管处(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现将《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2月28日
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环境保护是今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我市重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建设局的工作部署,为确保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开展污染防治,
通过采取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联动、规划目标落实等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积极作为,努力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工作目标
1、从2013年始,所有新申办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达到污染防治要求。
2、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完善防治措施,到2014年底全部达到防治要求。
3、潍坊城市建成区(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按规定时间迁出并达到防治要求。
工作措施
1、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把废水处理、废弃泥浆回收利用、生产线扬尘处理设备配置使用和料仓覆盖等扬尘治理的有关内容纳入企业资质条件中。规定新申报资质的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条件,并符合选址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审批。
2、强化监督检查。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重视扬尘治理工作,完善治理条件。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料仓是否覆盖封闭、生产线是否配备和使用除尘设备、废水排放是否达标和废弃泥浆是否有回收利用措施。对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生产经营,并及时进行曝光。
3、将扬尘污染防治与企业资质年度考核、评先树优挂钩。对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列为企业资质年度考核的重点。把扬尘治理的有关内容纳入资质年度考核中,不达要求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同时,把扬尘防治情况作为商混企业评价和优秀商混企业评选的条件之一,不达标准的,不能参与优秀企业的评选。
4、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点的规划。对潍坊城市建成区(延外1公里)范围内新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不予受理。督促该区域内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尽快迁出,确保新建厂址全部达到防治要求。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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