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 0712号………………………………………………
证 明 信
:
山东龙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泰安市“两规”办案基地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