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第三季度市场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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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2016/9/5 |
潍建工发〔2016〕24号
关于对市直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第三季度
市场检查的通知
市直在建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按照市住建局2016年度工作部署和《潍坊市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的统一要求,决定自2016年9月5日起,对市直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市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9月5日至9月13日,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项目
市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对新开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交底,签订《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劳务工工资目标责任书》(详见附件1);
2、按照《潍坊市建筑市场检查记录簿》中“在建项目市场管理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详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进行,即召开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交底会议,听取工程参建各方代表(中标项目经理)对工程基本情况汇报;查看各方提供的各类手续办理和制度落实情况;核查相关资料、证件、人员;检查组汇总、评议检查情况。各责任主体确认检查结果,并由负责人签字。
五、检查人员及分工
一组:房瑞尧、王 伟、杜德生
二组:赵孔涛、高 炬、丁 磊
联系人:杜德生 高 炬
电 话:8891787 8890287
六、几点要求
1、请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高度重视,要以“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对照“一书一簿”(详见附件1、附件2)和“市场检查备查资料清单”(附件3),认真落实上半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工程项目规范有序建设。
2、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在受检工程现场出具有关证书和材料原件。证书原件在主管部门押扣的,由押扣部门出具证明。未提供原件和证明材料视为没有,将计录不良行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必须统一,否则不予确认。
3、施工企业总部相关负责人须到场协助检查。
附件:1、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劳务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2、在建项目市场管理检查表
3、市场检查备查资料清单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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