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发〔2014〕40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建管局关于有关
建筑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直建筑业企业,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省建管局《关于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鲁建监字[201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工处(局)要认真执行通报中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停止和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理意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企业,使企业引以为戒,慎用有关建筑劳务带班人员。
2、各市直建筑业企业、外地入潍企业要引以为戒,慎用有关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切实防止因拖欠劳务工资导致的投诉上访案件发生,一旦发生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妥善处理。
附件:关于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4年7月24日
附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
鲁建监字〔2014〕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全省建筑农民工因拖欠工资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集体上访频次增加、规模增大,一些地方还发生了围堵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各市上报及核实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对各地的投诉案件进行了汇总分析,发现这些较大规模的投诉案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背后,是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劳务队伍,部分企业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一些劳务带班人员违法承揽工程、以农民工工资为名索要工程款。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对有关案件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带班人员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停止建设工程投标资格三年的企业:
1.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2.北京华安消防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3.北京澳柏威建材保温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4.河北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5.河北佳飞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6.山西电力建设三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7.黑龙江安装工程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8.江苏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潍坊市)
9.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10.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11.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12.江苏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泰安市)
13.江苏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泰安市)
14.江苏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临沂市)
15.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事发地临沂市、滨州市)
16.江苏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17.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发地临沂市)
18.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泰安市)
19.福建天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莱芜市)
20.四川阿尔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事发地临沂市)
上述20家企业,不同情况地存在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管理混乱,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问题后态度消极、不配合清欠工作,导致出现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有的还引发长时间围堵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我省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停止上述企业在山东省范围内三年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二、暂停六个月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
1.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2.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3.上海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4.江苏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5.江苏江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6.江苏徐州运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7.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8.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烟台市)
9.江苏三善建设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10.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11.福建闽清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12.江西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13.湖北湘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14.四川泸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上述14家企业,不同情况地存有出借资质、违法承包分包工程等行为,导致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集体上访,有的滞留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扰乱我省建筑市场,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调查期间暂停其在山东省范围内六个月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三、通报批评的企业:
1.山东大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2.山东恒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3.山东天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4.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5.济南阳光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6.济南鼎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7.青岛玉泰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8.青岛友泰涂料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9.青岛欧克斯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10.青岛德良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11.青岛众磊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12.枣庄百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13.枣庄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14.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 (事发地枣庄市)
15.高青建筑安装总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16.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17.潍坊琳峰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18.潍坊宇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19.潍坊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20.潍坊金华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21.莱芜市云昊建筑装饰施工有限公司 (事发地济宁市)
22.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23.滨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24.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25.邹平肖镇建安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26.北京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发地德州市)
27.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28.上海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发地德州市)
29.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潍坊市)
30.浙江杜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德州市)
31.浙江中磊建设有限公司 (事发地滨州市)
32.武汉市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33.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淄博市)
34.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35.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事发地青岛市)
36.四川星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地德州市)
上述36家企业,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履行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发放“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规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未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出现较大规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在山东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建筑企业慎用的劳务带班人员:
1.刘祥安 山东省邹城市 3708831982xxxx3951
2.许 辉 山东省莱芜市 3709811972xxxx0335
3.陈宝安 山东省沂水县 3713231977xxxx0198
4.苏其建 山东省滨州市 372301xxxxxxxx193x
5.王志明 山东省无棣县 3723241970xxxx7216
6.牛圣军 山东省无棣县 3723241982xxxx7212
7.冯海峰 山东省无棣县 3723241980xxxx6412
8.谢洪周 山东省无棣县 3723241973xxxx1013
9.蔡玉杰 山东省单县 3729251976xxxx453x
10.孙矿民 河北省临漳县 132129xxxxxxxx2856
11.朱京一 黑龙江省海林市 2310831975xxxx0713
12.魏永明 江苏省苏州市 3205041956xxxx1513
13.张体明 江苏省滨海县 320922xxxxxxxx1116
14.荀耀洪 江苏省涟水县 32082619xxxxxxxxxx
15.孙国安 江苏省灌南县 3208221974xxxx2137
16.史硕波 江苏省泗阳县 3213231985xxxx4710
17.蔡先进 江苏省沛县 3203221968xxxx0851
18.李永康 江苏省沛县 3203221972xxxx2951
19.朱国付 安徽省庐江县 342622xxxxxxxx0855
20.朱子林 安徽省阜南县 3421271976xxxx203x
21.贾永伟 安徽省砀山县 3422211975xxxx0597
22.李建新 河南省长垣县 410925xxxxxxxx605x
23.刘国峰 河南省濮阳县 410928xxxxxxxx6639
24.高艳林 河南省虞城县 4123211983xxxx3330
25.卢玉梅 河南省虞城县 4114251971xxxx3923
26.徐艳华 河南省永城县 4123281970xxxx8818
27.朱光灿 湖北省英山县 4211241982xxxx5519
28.王汉桥 湖北省孝感市 420902xxxxxxxx3215
29.龚光伟 湖南省涟源市 4325031968xxxx5215
30.夏建龙 重庆市合川县 5102261957xxxx2019
31.杨青松 四川省南江县 513026xxxxxxxx0797
32.冯玉平 四川省巴中县 5130271972xxxx5975
33.王德书 四川省通江县 5130251974xxxx0374
34.晏德城 四川省西充县 5129291973xxxx511x
35.张 文 四川省蓬溪县 5109211979xxxx8916
36.卢吕奎 四川省苍溪县 5108241975xxxx3858
37.克思克惹 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 5111321981xxxx5215
以上37名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不同情况地存在违法承接工程、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甚至携款逃逸等行为,曾组织、唆使、挑动、雇佣农民工以讨薪为名集体上访,意在解决工程结算纠纷,有的采取打横幅、堵道路等过激行为,有的长时间围堵党政机关,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及其不良行为在山东省范围内通报,望建筑企业慎用。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要认真执行本通报中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停止和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理意见,并将本通报及时传达到市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使企业切实引以为戒,且慎用有关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努力保证建筑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切实防止发生因拖欠工资导致的投诉上访案件,一旦发生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妥善处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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