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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潍坊市建筑业行业培训秩序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15/8/19
潍建工施字[2015]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潍坊市

建筑业行业培训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各建筑业培训单位:
       自2014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潍坊市建筑业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潍建工施字[2014]16号)以来,在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培训单位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建筑业行业培训各方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基本做到了各司其职,按律办事。为进一步明确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秩序,严肃培训纪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培训秩序
       随着住建部新《资质标准》的出台和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不断推进,建筑业企业更加注重持证人员素质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提高,这对建筑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提供了良机。在新形势下,我市的建筑业行业培训工作要在提高责任意识,规范培训行为,整顿培训纪律方面不断探索新方式,适应新常态,切实达到真培训、实考核,重实效、促发展的目的。
       二、严格培训程序
       行业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单位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出现问题实行责任倒追。培训单位负责实施组织报名、申请考试用书及批次、开展培训、组织考试、成绩录入、证书申请和打印等事项,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参培人员信息、技术工人证书编号,就业务开展情况及时与省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汇报,不定期地对属地内培训单位的培训行为监督检查(附件1),调查处理投诉事件。
       技能鉴定报名条件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申请报名条件和要求》(附件2)。各培训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必须认真核实,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禁止报名,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或投诉查实,严肃处理。
       建筑行业培训开班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岗位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潍建工施字〔2013〕12号)精神办理。
       三、严肃培训纪律和考试纪律
       培训单位要严格实行签到、点名、请销假制度。学员旷课超过培训课时10%的、请假超过培训课时20%的取消考试和补考资格,签到表留存备查。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培训考务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规定,严禁替考行为,严禁不持双证参加考试行为,严格执行考试开场半小时后严禁入场规定等。考场混乱,监考教师未履行职责的,更换监考教师。
       各培训单位严格按规定完成培训考试工作,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受到警告、降低考试合格率,取消考试批次及撤销培训资格等处罚。
       四、加强监管,维护培训工作的严肃性
       各培训机构要具备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资格,具有相应的师资和考试设施。组织关键岗位培训考试和技能鉴定时,理论测试和实操鉴定要按照省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教材和考核标准进行,坚决杜绝未经培训或考试就收费发证现象的发生。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对各培训单位上报的材料按照标准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并督促整改;对收到的投诉认真调查,及时反馈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对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考试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抽查情况要有书面记录(附件3)。为加强管理意识和方便交流经验,抽查工作拟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各县市区有关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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