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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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2014/5/9 |
潍建工发【2014】26号
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
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实施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考核工作由省建管局统一组织和监管,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核范围
凡2013年底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情况;
3、企业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人员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注册人员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上数据库);
4、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等;
5、代表工程业绩。
(二)网上材料
1、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
2、2013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
3、2013年统计年报表。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资质考核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全面考核,市建管处进行复查,省建管局抽查的方法进行。
(一)企业自查与申报。被考核企业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对企业所拥有的各类别资质进行自查,对缺项的资质条件在考核期内必须完善补全。同时上报网上和书面考核材料。网上材料请到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www.sdjgj.gov.cn)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也可直接进入网页http://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2014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考核,但应填写资质考核有关数据。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审核意见后上报(审核意见必须明确合格、不合格和新批企业),并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将登录地市级“资质考核系统”,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复核,并结合日常管理和实地考核情况填写“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新批企业,“新批企业”为2014年新批准企业的必填栏目)后,上报省建管局。省建管局将对资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全省资质考核情况,结合抽查情况,审定考核结论,在资质证书副本中加盖考核结论章。市县两级建设行政相关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等)应将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一年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和相关资料,报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各县市区相关资料由资质管理部门统一上报),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论核定
(一)合格: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 5 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企业实际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或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 5 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企业自动放弃(未上报资质考核数据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4年5月7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
(一)2014年5月7日至5月25日企业完成自查和网上考核填报,5月31日前县市区建工处(局)对所属建筑业企业全面进行考核,上传网上材料,写出考核报告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企业管理科。
(二)6月1日至7月25日,市建工处组织资质考核评审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全部建筑业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抽取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汇总考核情况,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研究审定考核结论,填写考核结论完成网上提交。
(三)7月30日前,省建管局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研究审定考核结论,核盖考核结论章。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考核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人负责,选派得力人员具体落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落实。
(二)为保证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三)企业动态信息将自动记入“资质考核系统”和“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内无企业信息的均视为无资质,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内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各项数据的上报。
(四)审核意见栏为“不合格”或未填写意见、2014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五)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强调和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保证统计快报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漏报关闭系统,影响企业资质的正常申请和变更等。
(六)资质考核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做到热情服务、廉洁自律,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审查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2、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考核审查表
3、2014年企业资质考核申报资料清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4、2014年企业资质考核申报资料清单(劳务分包企业)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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